现将《德清县禹越镇钱塘村文化教育活动中心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德清县禹越镇钱塘村文化教育活动中心工程地块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钱塘村,地块四至范围为:东邻河流,南至道路,西至水塘,北至空地,用地面积1068m2,地块中心经纬度E120.286971°,N30.523108°。据德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集体土地使用规划意见》(集规条******240013号),德清县禹越镇钱塘村文化教育活动中心工程地块面积为1068m2,规划用地类型为文化设施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3)。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空地、鱼塘。2019年,地块内鱼塘填平,为空地,填土主要来自于西南侧150米建造钱塘村文化礼堂的地基土。2019年-至今,地块内为空地,铺设有水泥硬化。地块内部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空地、鱼塘,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本次规划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3),属于浙环发[2024]47号中甲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直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筛查评价。
为了解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地******居民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场地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制定了采样监测工作计划,编制了《德清县禹越镇钱塘村文化教育活动中心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共计送检了土壤样品18个(含12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和2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要求必测的45项、pH、石油烃(C10-C40)。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送检了5个地下水样品(含3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水样和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5项常规指标(除两个微生物指标和两个放射性指标外)、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根据本次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地块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除浊度,色度、氨氮、耗氧量和锰外均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浊度,色度,氨氮,耗氧量指标为非毒理学指标,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超标指标不会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造成实质危害,无需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工作;锰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区域内地下水不用于饮用、清洗或洗澡,且锰不会形成挥发性的气态污染物,因此不存在暴露途经,无需进行下一步暴露量及非致癌危害伤等结果计算,地下水锰的环境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除浊度、色度和锰外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德清县禹越镇钱塘村文化教育活动中心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土壤质量满足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除浊度,色度,氨氮,锰和耗氧量共计5个指标外其他指标均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等标准。因此本地块可作为文化设施用地(0803)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等工作。